问题 | 台湾属于中国的法理依据包括: |
释义 | 两岸各自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都认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其人民、领土、主权并未分割,惟政权和法制尚未统一。鉴于两岸均接受法治观念,所以,台湾的法律地位就成为“统独”争执的焦点问题。本文通过对相关的国际法律文件及法律事实和理论争议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在国际法上,台湾地区的法律地位已经明确并非法律地位未定,即台湾与大陆同属一个中国(现国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并非独立的主权国家或具有主权的法律实体,中国的国号变更在国际法上不影响台湾属于中国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据:《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 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明确指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 《九二共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其核心意涵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两岸不是国与国关系,明确界定了两岸关系的根本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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