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惯犯有哪些区别,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累犯和惯犯有哪些区别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法定内再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所谓惯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实施同种性质的犯罪行为,所犯之罪均未经处理。对累犯从严处罚,是当今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犯罪分子经过适用和执行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不太长的时间内,再犯性质比较严重的犯罪,表明他与初犯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相比,主观恶性教深,人身危险性较大。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对惯犯的从重处罚是针对其后罪而言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根据惯犯的特征和危害程度专门规定了相对较重的法定刑。累犯和惯犯的区别:累犯与惯犯都是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在主观上都必须是故意,但两者存在明显差异。首先,累犯必须是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并且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犯罪分子才能构成;而惯犯的构成并不要求行为人受过刑罚处罚。其次,累犯一般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而惯犯则是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实施同种性质的犯罪行为,所犯之罪均未经处理。此外累犯是法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对惯犯的从重处罚是针对其后罪而言的。由于刑法分则有关条文根据惯犯的特征和危害程度专门规定了相对较重的法定刑,因此,惯犯不再是从重处罚的情节。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第66条的规定,累犯又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二、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累犯的实质即再次犯罪者,包括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 1、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一般累犯是累犯的最常见情形。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构成条件有三个:主观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刑度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或者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这表明前后两罪都是比较严重的犯罪。时间性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之内。 2、时间条件的具体认定关于累犯成立的几个条件,容易出问题的是时间条件问题,有几点需要注意:如果前罪因适用假释而执行完毕的,5年期间应当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非假释之日。这里要注意和《刑法》第58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自徒刑假释之日超计算的知识点相区别。如果前罪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该5年时间是从前罪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还是从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才算,应当以主刑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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