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级干部女性退休年龄规定 |
释义 | 处级干部女性退休年龄规定: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且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且满四十五周岁;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直接退休。 职工退休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职工在一定的年龄之后不应当继续从事工作,而应该退出工作岗位的年龄。 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时常遇到职工出生时间档案记载与身份证不一致的情况,这就引出了职工退休年龄确定标准的问题。 通常职工的出生时间档案记载与身份证记载相矛盾大致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在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时,职工为避免年龄过大(过小)不被单位录用而采取虚报改小(加大)自己的年龄; 二是入伍时不达(超过)年令,为达服役目的而更改出生时间; 三是在初次就业时,职工在填报出生时间时阴、阳历不分,导致出生时间在月份上的差异; 四是为达到提前退休目的,采取其他不法手段和其他有可能导致出生时间差异的情况。 为此,国家出台政策作出了专门规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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