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养老保险:是保障我们退休后,仍然有钱可用的保险。它只需要我们在退休前累计缴纳时间达到15年,就可以在退休后,每月领取到一笔数量可观的退休金。 2、医疗保险:是社会对参保公民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社会福利。 3、生育保险:就是可以报销因为生小孩产生的生育医疗费、产前产后检查费、节育手术费等费用,更能补贴因生育带来的部分经济损失的保险。 4、工伤保险:顾名思义,就是当我们在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甚至身故时,国家给予我们或家人经济补偿的保险。 5、失业保险:是当我们因公司破产或被解雇等原因失业后,我们能从社会上获得失业金、专业训练、职业介绍,保证自己还能有钱生活且能再次就业的社会福利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