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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兵12年转业安置政策
释义
    12年兵转业一般安排单位:
    1、十二年退伍转业安排的工作,大多数是事业单位和国企,例如:政法干警类、公务员等等。事业单位和国企,不管是安排哪一个工作,都能获得五险一金,一些工作的工资可能会低一些,不过士兵可以根据自己的努力去提升岗位。
    2、十二年退伍转业,根据退役士兵的自身表现和获得的奖项,会给予“较好”的工作。这里的“较好”,是会给获得相应荣誉的士兵,给予编制工作,编制工作的获得并不和其他工作相同,而是工作方式和工资有明显的区别。
    3、一般来讲,十二年退伍转业的工作安排,都是根据士兵家乡所在地,去给予相应的工作。退伍有许多情况,一般十二年算是正常现象,在给予相应工作的时候,士兵自己会有选择权。
    当兵12年,也就是部队的三期,属于中级士官。退伍复原的话,钱是不少的,按照去年的标准,正常地区的3期退伍能拿到40多,排除边远地区。
    当兵可以在本省当吗?
    一般不可以在本省。现在部队规定士兵服役地点距离老家必须大于等于100公里范围外。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各军区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军区征兵办公室承办。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该地区的征兵工作。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
    兵役制度的种类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而服义务兵役的士兵,称为义务兵。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义务兵服役期间没有探亲假。如因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探亲的(通常为直系亲属病危或死亡的),但要经团以上单位领导批准才行。义务兵第一年军衔为列兵,第二年军衔为上等兵。
    综上所述,十二年退伍转业的工作安排,都是根据士兵家乡所在地,去给予相应的工作。退伍有许多情况,一般十二年算是正常现象,在给予相应工作的时候,士兵自己会有选择权。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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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