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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处理军嫂的婚外情?
释义
    军嫂出轨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但若情节轻微且取得对方谅解,可免于处罚。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不同在于双方是否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犯罪主体为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同居,以及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同居。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分析
    一、军嫂婚外情怎么处理?
    军嫂出轨的处理是可能会导致破环军婚罪,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破坏军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故意。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同居。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然,如果出轨情节轻微,并取得对方谅解的,不构成违法犯罪,可以免于处罚。已经构成破坏军婚罪的,军嫂有悔改意愿的、军人又予以谅解的,没有将军嫂列为被告的,那么军嫂就不会有刑事判决。
    二、破坏军婚罪和重婚罪有哪些不同?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有以下不同:
    1、如果行为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双方都明知的,双方均构成破坏军婚罪;
    2、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另一方不明知的,则明知的一方构成破坏军婚罪,不明知的一方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3、如果双方均不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则根据情况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三、破坏军婚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2、主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结语
    军嫂婚外情的处理涉及到破坏军婚罪,行为人需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才构成犯罪。对于出轨情节轻微且获得对方谅解的情况,可免于处罚。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区别在于是否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破坏军婚罪的犯罪主体包括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同居,以及两个现役军人之间的重婚或同居。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同居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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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