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而受害人要求索赔的范围,包括:,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在索赔的对象上,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后,受害人既可以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即受害人在时索赔时有选择权。被索赔一方(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先行承担赔偿的责任。,1.设计上的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安全、不合理的因素。例如结构设置不合理等;,2.制造上的缺陷,是指产品在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过程,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不符合加工工艺要求,没有完善的控制和检验手段,致使产品存在不安全的因素;,3.指示上的缺陷,就是指在产品的警示说明上或在产品的使用指示标志上未能清楚的告知使用人应当注意的使用方法,以及应当引起警惕的注意事项;或者产品使用了不真实、不适当的甚至是虚假的说明,致使使用人遭受损害。,缺陷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或他人人身伤害或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认为,生产者对其生产的缺陷产品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3、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4、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