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全省公安机关主动加强与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政府部门和石油销售企业沟通协作,紧紧抓住成品油市场批发、运输、储存、销售利益链条,坚持打击与防控结合、管理与服务并重、公安与企业联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活动集中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