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按合同交房租算自动解除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终止后,租赁期限未届满的,终止履行合同,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承租人所欠的租金和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清偿。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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