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现场安全员配备数量规范 |
释义 | 建筑工程安全员按照建筑面积配备,应满足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安全员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该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建筑安全员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条 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员工作。 第三条 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单位的施工和生产情况,指导和协调基层专业人员的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拓展资料:建筑工程、装修工程与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所需的安全员配备标准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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