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口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1.招生原则。民办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实行免试入学,与公办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原则上在海口市范围内招生,优先招收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海口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招生不足的,按管理权限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可跨市县招生。民办学校依据报名志愿录取新生,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报名新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2.录取办法。民办学校按照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初中、随机派位三个类型依次录取新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 法律依据:《海口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公办学校按照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区域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安排入学,切实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条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学生,既可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既报公办学校又报民办学校就读。 第三条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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