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典型的合伙企业有哪些 |
释义 | 合伙企业种类、法律地位及设立流程。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合伙企业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以自己名义参与经营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设立流程包括咨询、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递交材料、名称核准、申请登记、前置审批(如有)、递交材料、交纳费用、领取执照。 法律分析 一、合伙企业有哪些种类 1、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 2、法律依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1、 与其他民事主体一样,合伙企业要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经营活动,必须有自己的法律地位。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是指合伙企业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经营活动,从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2、 伙企业是不同于法人和自然人的经济组织,对于合伙企业能否作为独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有人认为,合伙企业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传统的民法理论也不承认其为民事主体,因而不能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来看待。合伙企业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名称,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业务,因而应认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三、合伙企业设立流程怎么走 设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结语 合伙企业是指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形式。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合伙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独立参与经营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虽然对于合伙企业是否具备独立主体地位有不同观点,但其拥有组织机构和名称,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业务,应视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设立合伙企业一般包括咨询、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材料递交、前置审批办理、登记费交纳和执照领取等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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