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甥对我姐夫不好,他就在家自己写了一份遗嘱,我跟我姐几个都在场见证了,这应该能用的吧? |
释义 | 您好,关于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可以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或者其他形式的代书或者录音的需要有见证人在场并签字;若是作为见证人的那继承人、受遗赠人是不允许作为见证人的,具体遗嘱是否有效,一方面由于遗嘱的特殊性是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另一方面也要看内容,立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其他多重因素。 【法律依据】《继承法》 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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