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80%划入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医疗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账户: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