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不到借款人最好的办法是怎么办 |
释义 | 找不到借款人最好的办法: 1、可直接到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如出借人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法院受理后确认借贷关系明确的,可缺席判决,并对其财产执行追偿债务。 2、对于已婚的借款人,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出借人可在下列两种情况时要求“夫(妻)债妻(夫)还”: 3、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借款; 4、婚前一方借款购置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所负借款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5、但下列情况下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配偶偿还借款:借款人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从事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一方因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所负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7、对于未婚借款人,如出借人能证明其父母家中有其财产,可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 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另外,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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