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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开庭几天出裁决书
释义
    十五天
    1、一般情况下开庭之后十五天内。
    2、依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若开庭后时间距四十五日期限不足十五天的,还会提前作出裁决。
    一、仲裁开庭一般几个小时?
    1、劳动仲裁开庭的时间是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不会超过三个小时,两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就可以庭审完毕。
    2、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3、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的开庭程序有哪些?
    1、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和其它仲裁参加人入庭,并宣布仲裁庭纪律;
    2、书记员宣布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入庭;
    3、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身份;
    4、当事人的身份经首席仲裁员核对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首席仲裁员宣布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5、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案由,不公开处理的案件应当说明理由;
    6、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
    7、首席仲裁员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综上所述:仲裁庭开庭后十五日内,仲裁庭会作出仲裁裁决书。劳动仲裁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应当结案,最长期限不超过六十日。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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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