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耕地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明确提出了耕地保护的目标,即实现耕地的总量动态平衡。所谓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指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耕地产品数量和质量不断增长的条件下,耕地数量和质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耕地的数量、质量保护并注重耕地环境质量的提高。 (1)数量保护 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2)质量保护 耕地的质量保护包括以下几方面: 1、国家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如: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等; 2、实现耕地环境保护。 二、耕地保护的责任制是怎样的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指确定一定区域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管理方法,规范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以及各级领导的耕地保护工作行为,确保耕地保护基该国策贯彻落实的制度。自1990年以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设在全国范围由点到面、由部门到政府得到逐步推进。除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外,还有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等形式。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综上所述,我国对耕地进行的保护措施体现在质量保护以及数量保护上,总体上是维护当地的生态平衡以及供给需求,耕地是我们的粮食生产地,理应受到我们的关注和保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