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保险公司拒赔胃癌治疗费用,保险合同中应有明确的理赔规定。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合理的理由拒赔,被保险人有权进行申诉。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 2.《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认为保险公司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或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存在争议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鉴定、仲裁或者诉讼。”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消费者认为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经营者投诉、要求赔偿损失或者要求消除影响;对经营者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结论:保险公司拒赔胃癌治疗费用,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鉴定、仲裁或者诉讼,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但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