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高考规定条件 |
释义 | 律师分析: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烈士子女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7. 改进高等学校评价。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实施方案,完善分类发展过程管理、动态监测、绩效考核等制度,将评价结果与财政拨款、招生计划、学科建设、学位点申报等挂钩,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加强“双一流”建设过程管理和成效评价,以“双一流”建设引领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师范类院校质量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学科专业。探索开展应用型本科评价,有序推进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等专业认证。改进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评估,建立分层次、分阶段、分类型的评估体系。深化学科建设评估改革,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师教育教学、基础研究和服务振兴黑龙江的支持力度。改进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探索建立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评价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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