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支票、即期本票、即期汇票为见票即付。 一、票据权利消灭时效到底是多长时间 (1)关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为了尽快地支付票据金额,解除票据债务人的责任,票据法对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作出了规定。 第一,对于远期汇票,从票据到期日开始,如果在二年之内,持票人持续没有向汇票的出票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的,则该票据权利丧失,票据债务人可以不再承担票据责任。 第二,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从出票日起计算,持票人超过二年一直未向出票人或付款人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则丧失该票据权利。 第三,对于支票,持票人的权利从出票日起六个月内持续不行使的,则该张支票的权利即丧失。 (2)关于票据追索权的消灭时效。为了防止追索权人在行使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过程中拖延时间,造成票据债务长期得不到了结,票据法对追索权的消灭时效也作出了规定。 第一,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从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内不行使,则丧失该追索权。 第二,被追索人清偿票据债务后,从清偿日起或发生清偿纠纷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向其前手行使再追索权,则该再追索权因此而丧失。 二、对哪些票据欺诈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 下列行为属于票据欺诈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票据的。 (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4)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6)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7)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三、现金追溯期是多久 现金追溯期是一般为三年,最长为二十年诉讼时效。从签发支票的翌日开始算起,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较短。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