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电子数据保全原则 |
释义 | 有合法性原则、效率成本原则、完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最小破坏原则 一、什么是电子数据保全 电子数据保全其实就是用专业的一些技术进行加密,运算,顺带标记一些保全的时间,编号,数值等等,使得电子数据不论保存多久都能保持它原来的样子,也没有人能够轻易的篡改它。 将自己的电子数据进行保全后,就等于为自己的电子数据买了份保险,如发生纠纷,不但有公证处为您作证,而且可申请保全证书公证、司法鉴定等,权威机构出证。 二、方法 1.网络公证保全 所谓网络公证保全,是指由特定的网络公证机构,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对互联网上的电子身份、电子交易行为、数据文件等提供增强的认证和证明以及证据保全等的公证行为。 2.电子文件档案化管理 电子文件档案化管理是为了保全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增强电子证据的可信性,在具体的操作中要注意采用符合电子证据特性的技术和标准。 3.技术性扣押 电子证据扣押与传统证据扣押最大的区别就是,电子证据扣押过程中体现了高度的技术性。对电子证据的“技术性扣押”目前在国内的研究领域还较少有涉及,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也没有统一的观点。一般说来,电子证据的技术性扣押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主要是计算机技术对电子证据进行的扣押。常见的技术性扣押有:对电子设备上的数据文件进行加密,防止被删除或更改;对电子设备设置登录权限或者锁定,防止不相关的人员使用电子设备。 三、现实的网络交易纠纷中涉及的电子数据证据中应如何保全 现实的网络交易纠纷中涉及的电子数据证据中保全有四种:图书固定、摄影与录像、复制粘贴、委托分析。同时,对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做了其他规定。网上交易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对有关电子数据证据进行公证和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二十条 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收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查验,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第二十六条 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协议或者对等原则核准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在境外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与依照本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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