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缓刑除了党政领导职务、参军、大公司的领导等法律不允许,其余工作通常可以做,原来有单位的甚至可以保留身份。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时,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因此,如果需要换工作的话,尤其是外地的工作的话,需要报告给缓刑执行机关。可以从事一般的工作,如电子厂普工、洗碗工等。 除了不能担任党政机关的领导地位、参军、公司的领导职位外,其余的工作不受到法律的限制。罪犯被宣告缓刑之前,原来已经有单位的,经过同意后,仍可以留在原单位工作。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工作原因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要先向考察机关批准。员工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被原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仍可以工作,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