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男方带孩子女方需要给抚养费吗 |
释义 | 需要,离婚后孩子跟男方,女方需要给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负担费用的金额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商定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即使不亲自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抚养费的数额则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和实际生活水平决定,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一般不会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两个孩子及以上的一般不会超过百分之五十。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可以定期支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如果男方抚养两个孩子以上的,抚养费的标准应适当提高。相关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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