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1年5月1日起,西安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50元。 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四类调整为二类,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由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_邑区、周至县由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蓝田县由四类区调整到二类区。 调整后,西安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为: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等10个区县执行一类工资区标准。 _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等3个区县执行二类工资区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执行时间: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法律依据】 《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第四条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负担的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用、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劳动者的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职工教育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