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无故调岗怎么办 |
释义 | 对于确实不胜任工作的劳动者,企业有权也有义务调整其岗位。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不胜任工作调岗能否降薪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调岗,并且可以根据岗位的工资标准进行适当降薪。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合同中解除合同都要注意什么呢? 不胜任解除合同应注意:劳动者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应具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因不能胜任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三、工作不合格固定合同可以提前解约吗 工作不合格,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转正后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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