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航局机票退票规定 -消费者权益 |
释义 | 法律分析: 每个航空公司的退票规定不同。大体情况如下: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原付票款5%的退票费。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2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原付票款10%的退票费。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原付票款20%的退票费。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收取原付票款50%的退票费。持有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收取原付票款5%的退票费。持联城、来回程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根据提出退票的时间和各航段的离站时间按上述规定办理。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应从全部原付票款中减去根据退票规定收取的退票费,余额退还旅客。如果客票部分已使用,应从全部原付款中减去已使用航段的票价,并根据退票规定收取未使用航段的退票费后,余额退还旅客。持特种票价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除另有规定外,按自愿退票规定收取退票费。革命伤残军人要求退票,在航班起飞时间前收取原付票款20%的退票费;在航班起飞时间后收取原付票款50%的退票费。购10%婴儿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六条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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