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政府会计折旧计提政策:一般行政单位应当对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