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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查员探讨化学领域审查问题
释义
    本报讯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召开化学领域审查业务研讨会。化学领域审查中涉及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若干问题成为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发明审查部、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质检组以及专利复审委审查员热议的话题。
    研讨会上,专利复审委化学申诉处的审查员首先就前审反馈组就2009年至2011年6月复审结案数据做了分析报告;各相关部门的审查员代表分别以“药物领域中A26.3对活性数据中使用的化合物的公开程度探讨”、“非出版物和非正规出版物证据的处理方式”、“优先权文件中记载的试验效果数据能否用于证明在后申请说明书充分公开”等内容进行了主题发言。
    随后,与会审查员就发言的主题内容展开了讨论,大家畅所欲言,充分阐述了对所涉及问题的认识,探讨了对审查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的理解,对学术问题的争鸣颇具深度和启发。专利复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审查业务研讨会为不同部门的审查员搭建了一个相互学习和沟通的桥梁,便于各部门及时交流和沟通审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有利于提高业务水平,统一审查标准。
    (王晓洪)
    一、专利实质审查周期是多久
    1、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不确定,一般是6-18个月,取决于发明的内容,审查员对发明的理解和审查员的工作安排以及审查员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文件往复的时间。
    2、专利审查流程公共服务目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3、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4、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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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