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依照以下方式来进行处理:1、保存现场证据,通知要求厂家或者销售商来现场;2、保存好剩余水泥作为索赔证据。找一个有资质的水泥质量检测机构与该水泥厂没有任何关系,很重要,再检测该批次水泥质量包括强度、凝结时间和安定性;3、在保留证据的同时,与厂家或者销售商沟通商谈解决方案;4、无法协商解决情况下,进行诉讼索赔,委托进行质量鉴定,计算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