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偿抵充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清偿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多宗同种类债务,但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因此选择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必须满足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多宗债务,且种类相同,且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足以清偿一宗债务。否则,债权人可拒绝部分清偿,不发生抵充问题。 法律分析 清偿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清偿抵充必须具备:必须是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必须是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至少是足以清偿一宗债务,否则,债权人可以拒绝其为一部份清偿,也不发生抵充问题。 拓展延伸 清偿抵充的法律适用范围是什么? 清偿抵充是指当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多个债务关系时,债务人可以通过使用其拥有的债权抵充其中一笔债务的一种法律机制。在法律适用范围上,清偿抵充通常适用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债务纠纷,例如借款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等。然而,适用范围也受到各国法律体系的差异影响。在某些国家,清偿抵充可能适用于特定类型的债务,而在其他国家则可能适用于更广泛的债务范围。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参考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判例以确定清偿抵充的法律适用范围。 结语 清偿抵充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多个债务关系的解决机制。它适用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债务纠纷,如借款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等。清偿抵充要求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并确保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然而,具体适用范围因国家法律体系的差异而异。因此,需要参考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判例以确定清偿抵充的法律适用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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