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限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限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3.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限为十二个月;4.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限为十八个月;5.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三)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四)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五)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