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抚恤金主要有两种,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抚恤金的金额差异较大,根据各地的具体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