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在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即使有差错,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也不构成医疗损害。2、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3、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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