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如果被告承认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可以直接联系原告进行和解,然后由原告撤诉结案。被告也可以通过法院联系原告,以达成双方和解目的。被告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被告可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与原告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二、如果被告否认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人民法院会把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被告对案件管辖权的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