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离婚才能不分自己的钱 |
释义 | 转移离婚前财产的属违法行为,法律明文禁止,可转移的财产包括以下内容:存款,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平日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账户的,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 一、怎样认定财产转移 财产转移认定如下: 1、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 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 5、短时间内有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进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财产转移的方式: 1、转移存款。这种转移比较简单,一般会设立新的账户,通过长期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的账户存在,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有些更彻底一些,直接拿出现金来操作。 2、用私下赠予财产转移,这种需要人配合,但对于转移的人来说风险也是很高的。 3、转移房产。一般是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这种方法表面上看并不是很高明,因为在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就知道,而且历时比较长,但它有个很好的长处就是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 4、转移公司资产或股权。有转移公司流动资金、制造虚假“借款”等,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或化零,造成没有股权或甚至欠外债的表象,相对于其他的,公司类转移,可以说是技术性比较高,而且操作空间比较大。 财产转移一般指恶意转移财产。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什么是恶意转移财产 恶意转移财产,也就是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应该怎样查明离婚时对方隐匿的财产? 一般情况下,隐秘财产有银行存款、股票和房产等等。离婚时,如何查明夫妻一方隐匿的财产?实践当中比较复杂,以下介绍三种基本可行的调查途径: (1)调查银行存款。 自己办理或者委托律师办理,通过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者申请法院调查。此时需要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在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时,应当同时申请法院打印自开户以来的存款明细,以便清查帐号下全部存款取款,来往明细,并可作呈堂证供。 (2)调查股票。 一是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公司开户,可以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到证券公司调查,打印股票交易资金对账单,或直接去开户银行打印股票交易的对账单。 二是不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公司开户,可提供夫妻一方身份证号码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去中国证券上海结算公司或中国证券深圳结算公司调查对方的股票交易明细及所有的股票交易纪录;如果想查到对方的资金账户情况,还可以在查出对方的开户证券公司后,再次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去开户证券公司调查资金对账单,对方账户内的股票市值及资金账户余额将隐无可隐,一目了然。 三、怎样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收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一、银行存款调查在转移对方银行存款时,应调查存款余额和一定期限内存款和取款明细两个方面。收集方式如下: 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和银行卡可以复制或复制这些材料; 2、对方留在家里的银行卡消费凭证; 3、对方的银行存款和取款凭证; 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户。 二、股票交易和资本账户信息调查由于股票市场价值波动较大,可能会增值或贬值。此时,双方需要协商如何划分价格标准。如果谈判失败,法院将在一定时间点确定股票价格,并判决持有股票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半的对价; 三、房地产信息查询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知道在特定的社区,不知道具体的房间号码,一般可以根据对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物业公司; 四、家庭保险信息查询一般涉及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两类。查询对方保险信息,可根据保险费收据、保险合同、保单凭证、保险公司家访信息等了解。一般而言,到具体的保险公司,凭当事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可查询投保情况。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和律师不能直接向保险公司查询,需要依照人民法院的调查令或者人民法院直接向保险公司调查。保险公司将以复函或提供保险合同、付款凭证复印件等形式回复; 五、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的工资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主要原因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基于现有财产。因此,查询对方的工资往往是衡量对方应承担的抚养费的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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