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日常职业技能鉴定申请点 |
释义 | 法律分析: 南宁日常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可以前往南宁市社保局各管理部办理: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良庆管理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邕宁管理部;南宁市社会保险局西乡塘管理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江南管理部。 法律依据: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第十条 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一)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条件是: 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2.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二)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其发给《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鉴定的工种(专业)范围、等级和类别,同时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标牌。 (三)鉴定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审批权限;鉴定技师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劳动部备案。 (四)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跨地区的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和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各总部机关直属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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