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租赁物损坏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租赁关系当事人应当履行诚实信用原则,租赁物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归还。如果租赁物损坏,那么租赁关系受到影响,并且根据损失情况需要进行赔偿。 具体而言,如果房屋或物品的损坏是由于房东的原因,比如物品本身质量问题等,那么房东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损坏是由于租户的过错造成,那么租户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比如自然灾害等,那么双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租赁关系当事人应当履行诚实信用原则,租赁物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归还。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因合同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造成损害的,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责任人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赔偿义务,但是证明损失不是由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除外。 3.《物权法》第五十条:因租赁物的缺陷或者损坏,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租赁人应当负责修缮或者更换租赁物,承担因此产生的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