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三种社会形态划分法根据个人与共同体关系的变化说明三大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在人的依赖性社会或产品经济社会,共同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原始共同体,包括氏族公社、农村公社、家长制大家庭等等;另一种是原始共同体解体以后产生的派生的共同体,如手工业行会、商业行会、各种会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