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快递关系是一项特殊的运输合同,即委托人拿到快递公司的快递单回执那一刻起,运输合同即已达成,收货人签字收货后,视为合同已履行完结。即便事实上是承运人的过失而造成的破损,一旦签字亦失去了举证的机会,除非你有直接证据或强有力的第三方证据(如对你的物品的野蛮装卸的视频、图片等),否则,很难索赔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十五条 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机要通信、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邮政企业不得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前两款规定的业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时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的,邮政企业应当及时公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