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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每次探视孩子都会哭闹,可以终止孩子的探视权吗?
释义
    法院维护探视权,除非存在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否则不会终止不与子女一起生活一方的探视权。探视权的社会价值在于满足父母对子女教育抚养和情感诉求的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并减轻子女因父母离婚而产生的破碎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律分析
    法院不会受理这种诉讼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身份权,探视权的社会价值,在于满足不与子女生活一方的父亲或者母亲履行对于子女的教育抚养的权利以及实现其探视子女实现情感诉求的权利。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能够最大限度的减轻子女因为父母离婚而产生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其将来的健康成长所以在不与子女一起生活一方不存在吸毒酗酒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不适于探视的情形法院不会终止不予子女一起生活一方的探视权。
    拓展延伸
    探视权纠纷:如何处理孩子探视过程中的哭闹问题?
    在处理孩子探视过程中的哭闹问题时,首先需要了解哭闹的原因。可能是孩子对探视产生焦虑或抗拒情绪,也可能是其他身心因素引起的不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以下方法:1.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尊重他们的感受,了解他们对探视的想法和情绪;2.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探视环境,减少孩子的压力和不适感;3.与孩子的监护人进行合作,共同制定探视计划,逐步增加探视时间,让孩子适应;4.在探视过程中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安抚,例如提供孩子喜欢的玩具或活动;5.寻求专业帮助,如咨询心理学家或儿童专家,以获得更具体的建议和指导。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帮助处理孩子探视过程中的哭闹问题,促进良好的探视体验。
    结语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可以帮助处理孩子探视过程中的哭闹问题,促进良好的探视体验。只有在尊重孩子的感受、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与监护人合作制定计划、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安抚,并在需要时寻求专业帮助的情况下,我们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父母和孩子的权利和情感需求。这样做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还能减轻子女因离婚而产生的痛苦,为他们未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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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