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善意取得制度下遗失物的处理 |
释义 | 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原则,但有3个例外:1、权利人2年内请求善意受让人后返还,2年后善意取得所有权,回复请求权分为无偿与有偿;2、遗失物可善意取得当铺抵押权与质权;3、遗失物可善意取得留置权。 法律分析 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有3个例外: 1、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善意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请求善意的受让人后返还(不是从被盗之日),2年期满后,善意取得所有权,也即回复请求权,回复请求权又分为无偿回复请求权与有偿回复请求权。 无偿回复请求权:从个人处购买,权利人不用补偿第三人支付的价款。 有偿回复请求权:通过拍卖,或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处购买,权利人需补偿第三人支付的价款后,才可追回。 2、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当铺抵押权与当铺质权,电视机被乙盗窃,乙拿去当铺抵押,当铺尽到应尽义务,可以善意取得。 3、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 拓展延伸 善意取得制度下遗失物的归属和赔偿规定 善意取得制度下遗失物的归属和赔偿规定是指当一方在善意取得制度下获得他人遗失物时,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该遗失物的归属权和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法律,善意取得制度下,如果取得人具备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不知道该物品的失主并且具备合理的理由相信自己有权取得该物品,那么该物品的归属权将转移给取得人。然而,如果失主能够证明其所有权或者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取得人具有不当行为,那么失主有权要求归还或者获得相应的赔偿。因此,在善意取得制度下,遗失物的归属和赔偿规定主要是根据善意取得人的知情程度、行为以及失主的权益来确定。遵循这些规定,可以保护善意取得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了失主的权益。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善意取得制度下遗失物的归属和赔偿规定是根据善意取得人的知情程度、行为以及失主的权益来确定的。善意取得人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获得遗失物的所有权。然而,如果失主能够证明其所有权或者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取得人具有不当行为,失主有权要求归还或获得相应的赔偿。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善意取得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了失主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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