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把公积金转到房贷的方式是: 1、一次性还款。是每年一次向受托的银行提取一定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一次性冲还贷款的本金,并按照冲还贷后的剩余的贷款本金和还款的期限重新计算本月的还款额。一次性冲还贷之后,每月的还款需要使用客户的自有资金,不使用公积金帐户里的钱; 2、逐月还款。是每月直接从委托人的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出现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的补足其还款的金额。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冲公积金的贷款的本息,而且还可以冲商业性的贷款的本息。 公积金转房贷的条件是: 1、符合所在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城镇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使用权人以及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及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且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