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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什么地下室不写入购房合同
释义
    地下室不写入购买合同是把它当作是一种赠送的面积,“赠送面积”是一种常用的促销手段。这种赠送行为通常会发生,但很少写入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中。这就为以后的产权归属问题埋下了隐患。
    1、之所以不显示地下室,因为地下室没有任何产权,所以就不能够在房产证上面标明备案。但是我们可以在购房合同里面显示出来,一般来说作为附属房。因为按照国家的规定,如果楼房的层高没有达到2.2米,就不能够进入产权的面积,自然就不能够备案。
    2、地下室也不能够办理过户手续,主要是因为这种房子没有产权,这就好比阁楼一样,也没有产权,所以不能够进行出售。而有些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可能会将地下室作为附赠品赠送给业主,但是也没有产权。
    3、有单独产权的地下室,完成交易后,就可以申请房产证。有些人提出地下室算不算商品房,其实归根结底就是看一下有没有产权的问题。如果有单独的产权,就能够在市场上交易,因为它已经规划为了商品房的一类。
    4、所以有些房子即使是赠送的,但是其实产权还是属于开发商,这也是我国的一个国情。
    一、小区地下室归业主还是物业
    大多数小区的地下室都是用来停车的,小区地下室到底属于物业还是业主?根据我国规定,如果是建筑区域内划分的道路,都属于业主,包括建筑区内画的绿地。但是小区地下室一般来说属于物业公司,除非你后期将地下室买下来,这个产权就归属于个人所有。
    二,地下储藏室面积在合同上该不该注明,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开发商依法获到权属证书的前提下,可将地下室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附赠或出租。
    1.地下室有独立的产权,不隶属附属物,同隶属建筑面积,面积在合同上必须注明。
    2.地下室未计入房屋证建筑面积,作为房屋附属物,面积在合同上可不注明,也可选择注明(看你们的合同商定,可否说明地下室隶属房屋的附属物)。在以上的两种情况中:
    1.地下室有独立的产权时,业主需向物业交纳物业管理费。房屋拆迁时按建筑面积赔偿。
    2.地下室作为附属物时,业主不用向物业交纳物业管理费。房屋拆迁时按附属物赔偿准则赔偿。与地下室有关的其他问题:按《房屋测量规范》限定,层高在2.2米以下地下室,不计量建筑面积,不能解决房屋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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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