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低保办理时间 |
释义 | 上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流程是什么,来看看律师的整理。办理机构:社会救助管理所、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四、办理时限:自收到居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怎么申请的知识,跟着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办理机构:社会救助管理所 二、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所 三、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四、办理时限:自收到居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管理所完成核查、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准予救助或不予救助的决定。 五、给付对象资格: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六、申办手续:当事人出具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 3、养老金领取凭证; 4、职工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 5、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街道、乡镇劳动服务部门出具); 6、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同上); 7、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就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证明(同上); 8、上海市残疾人员登记、评定表(区县残联出具); 9、离异家庭子女扶养证明(区县民政部门或区县法院出具); 10、近3个月的煤、电、水缴费帐单。 七、给付程序:当事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效证明→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管理所受理(调查、初审)←→可书面委托居(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不同意救助,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同意救助并发给当事人有关凭证→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 八、事项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1号)《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沪府发〔1996〕60号) 上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理时限为自收到居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管理所完成核查、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准予救助或不予救助的决定。 以上就是律师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对这些问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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