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证 遗嘱 是指立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有公证机关见证的书面遗嘱。 自书遗嘱 当事人在自愿的情况下,通过遗嘱方式合法处分遗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的规定,这两种方式效力相同,后订立的遗嘱可以取代先期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