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什么时候开始1、试点地区及开始时间上海市:2012年1月1日北京市: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2012年12月1日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认定范围试点行业认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业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有型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暂不包括建筑业服务、邮电通信业服务、金融保险业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服务。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