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拟定方案时应注意:方案本身要有可行性。方案要有多样性。方案要有完备性。方案要有突破性。方案要尽可能定量化。 目标确定后,就要为实现目标寻找和设计出最佳的途径和办法。这便进入了行政组织决策的第二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主要是搞好两个方面的工作:要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若干个备选方案。 各种备选方案拟定好以后,就进入了决策的第三个阶段,最后选择出来的决策方案应该是能够用最短时间、最小代价、最好的效果实现决策目标的那一个决策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七条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识的在职培训,其中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优秀年轻公务员的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