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提出的方式: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且应当提供存在申请客体非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范围,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事实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