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3—2011代替GB/Z 19963—2005)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2月30日发布,2012年6月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的技术要求。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第1部分:陆上风电》(GB/T 19963.1—2021代替GB/T 19963—2011)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20日发布,2022年3月1日实施,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侧重陆上风电并网的技术要求,明确了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在陆上风电并网接入运行中所必须满足的基本技术要求等1以确保电网和陆上风电场的安全、稳定运行。 法律依据:《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通过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与电力系统连接的新建或扩建风电场。对于通过其他电压等级与电力系统连接的风电场,可参照执行。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第1部分:陆上风电》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陆上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通过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与电力系统连接的新建或改(扩)建陆上风电场。对于通过其他电压等级与电力系统连接的陆上风电场,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