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时成立。如果交付定金的当事人不按约定签订合同,一般不能要回定金。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无法签订合同,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定金。但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给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收受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时成立。如果交付定金的当事人不按约定签订合同,一般不能要回定金。如果因不可抗力、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法签订合同,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定金。然而,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无正当理由地不签订合同,给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收受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内容由 白小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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